Blog

伊朗基督徒仍被貼上“危害國家安全”標簽

DOHI News

伊朗基督徒團體之前在2021年11月3日最高法院裁決通過之時,對政府能夠減少對基督徒小組或教會集會的控制以及釋放因宣教而被關押基督徒的希望最終破滅。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每人都應享有宗教信仰和表達自由。德黑蘭革命法庭公然違背該條款並對以下三名伊朗基督徒作出重判:阿馮丹(Anoushavan Avodian),蘇里 (Abbas Soori) 和穆哈默德 (Maryam Mohammadi)。

其中阿馮丹以組織和管理威脅國家安全的“錫安”家庭福音教會以及擁有衛星接收裝置的罪名被判處10年監禁、罰款和額外10年的人權剝奪。蘇里和穆哈默德被判罰5千萬伊朗土曼罰款、禁止參與任何政治組織和離境限制。

去年11月的高法裁決曾給伊朗基督徒們帶來了希望,當時的法院聲明表示“錫安”福音教會的家庭聚會活動未曾對國家安全構成内在或外在威脅。法院在2021年撤回了對於9名基督徒的五年監禁判決,並交由最高法院重新審理。